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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申请境遇不佳志愿者吁借助舆论力量-【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6:27:02 阅读: 来源:棉胎厂家

由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在强调文物认定是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的同时,明确了文物的所有权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认定不可移动文物。这项规定赋予了社会公众合法参与文物保护的权利,对长期热衷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志愿者而言无疑是巨大的鼓舞。《办法》一生效,各地文保志愿者就积极踊跃地提交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如今,《办法》实施已经一年有余,文物认定申请境遇如何呢?

申请未被受理

天津的王家大院作为《办法》实施后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申请个案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然而,申请提交后很长一段时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做出的书面决定。

2009年9月27日,天津市建筑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的穆森和张强将申请邮寄给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起初,相关部门以缺乏标准和操作性为由没有受理,后于2009年10月底口头表示申请已收到。之后,申请人再未收到任何答复。而根据2009年12 月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文物认定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王家大院地处涉拆区域,没有明确的文物身份就意味着缺乏保障,面临随时被拆毁的危险。长时间等待答复没有结果,志愿者转而选择了另外的途径。他们借助媒体宣传并将情况反映到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随即专门向天津市文物部门转发信访函,天津市文物部门也组织了专家到现场查看,最终结果是“不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之后,根据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陈雍的调查报告,谢辰生、徐苹芳、张忠培、黄景略联名上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建议对王家大院“加以保护修缮”。在张高丽“一定要保护好历史建筑”的批示下,天津市文物局与天津市规划局联合召开会议,并邀请了包括谢辰生在内的数位专家参与研讨,落实王家大院保护问题。

几乎同时提出申请的马家店遗址与王家大院的遭遇极为相似。位于天津市红桥区的马家店遗址被认为是中国甲骨文最早的确认地点,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2009年6月,马家店遗址所在的红桥区铃铛阁片区启动了拆迁工程,遗址遭到了严重威胁甚至破坏。《办法》施行后,穆森和张强向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关于将马家店遗址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申请书》,相关部门口头表示对申请已受理。但再也没有下文,期间虽对此进行了“三普”,却不予上报,申请被长期搁置。

2010年3月,经过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天津市文史馆的呼吁,宿白、谢辰生、徐苹芳、张忠培、黄景略5位中国文博界资深专家的论证,国家文物局下达了相关文件,请天津市文物局根据专家意见对马家店遗址进行认定。随后,马家店遗址被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同时上报给天津市文物局和“三普”办。

王家大院和马家店遗址在递交申请未果后,借助媒体曲折实现了保护目的。然而,武汉市的首例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上海杂志公司旧址和生活书店旧址两处建筑就没有那么幸运。因为当地修建地铁,这两处未被认定的建筑最终成为瓦砾。

文物行政部门也无奈

事实上,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曾一智等文保志愿者提请认定的170余处建筑全部被受理并认定。曾一智一直致力于我国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其对哈尔滨和北京两地的关注最为密切。从去年10月9日起,曾一智等7位文保志愿者陆续提交了17份申请,建议将哈尔滨170余处建筑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申请全部被受理并认定,其中有些建筑处于已经启动的拆迁项目中,但递交的申请也被及时受理,而且一些已经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被拆除时,文物行政部门还积极到现场进行制止。中东铁路历史建筑群中的滨洲铁路桥就是一个从拆迁中挽救下来的成功案例。

然而,由于文物行政部门的权限过低,面对强势的拆迁单位,他们无力阻止。因此,在文物执法部门多次赴现场执法,责令停止拆除的情况下,哈尔滨依然有9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7处被拆剩空壳或一堵墙。这说明,并非文物部门不想依法行政,而是文物部门的弱势地位决定其无法作为。在哈尔滨,文保志愿者已经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当地文物局对文保志愿者进行“三普”培训并邀请他们参与到实地文物调查中。志愿者提供和补充了丰富的调查信息,为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支持。

在北京,行政区划进行了新城区合并后,目前各区文委依然还是如同以往的办公。《办法》施行后,曾一智曾向四区分别递交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和定级申请,但是至今没有回复。她曾向四区文委询问,分别得到不同的回答:东城区文委答复,政府已经做出行政许可的拆迁项目不再作为文物认定的申请对象;宣武区文委表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要和申请对象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利害关系,而曾一智本人与申请对象并无直接利害关系;还有各区文委均要求曾一智按照北京市今年4月起施行的《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报。对此,曾一智表示,东城区文委和宣武区文委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她过去提交的申请都是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具有合法依据,今年4月生效的细则不能约束已经生效的合法法律行为。曾一智就此与北京市文物局沟通,得到北京市文物局的认可,并要求各区文委尽快做出答复。然而,在双方的交涉中,一些历史建筑已经在等待申请回复中消失,其中包括一批已经具有不可移动文物身份的建筑。

事实是,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权责有限,在处理有价值的历史遗迹的拆迁上常常并非最终的决策者,对于此类保护问题,他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统观那些最终没能保护下来的历史文化遗迹,大多因为地处城市建设的涉拆区域。有些地方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虽然充分参考了文物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意见,但是最终施行建设项目时,原本的保留修缮项目还是被拆除了。

不少文保志愿者表示,历史建筑遭遇拆迁时,仅凭《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未必能解决问题,还需借助多方呼吁、与相关部门交涉以及借助媒体报道制造舆论等手段,真正以法律、法规保护文物的道路依然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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