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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到底谁借了谁的钱-【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3:10:13 阅读: 来源:棉胎厂家

借贷网讯  今年1月,原告施女士向长宁法院起诉称,2012年1月,被告张先生以放高利贷缺少资金为由向她借款400万元,她于当年1月、3月两次向张先生的银行帐户转账4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期1年,月利率20%。张先生至今没有把钱还给她,因此要求张先生立即归还4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这400万元借款张先生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张先生表示,2011年4月,施女士以经营所需为由,用她的房屋作抵押,向他借款400万元。施女士2012年1月和3月共计400万元的两次银行转账,是向他归还该笔借款。所以并不存在他向施女士借款400万元的事实,请法院驳回施女士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施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两次银行转账的凭证,张先生则提供了施女士向他出具的借条以及收条、银行业务凭证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的复印件。庭审质证时,张先生表示,施女士银行转账的400万元系归还之前的借款;施女士则坚称400万元为张先生向她的借款。施女士认可自己曾经向张先生借过400万元,但表示已通过案外人归还张先生。为证明这一点,施女士向法庭提供了银行交易凭证及法院民事判决书。法庭审理后认为,该组证据无法得出施女士通过他人向张先生归还400万元的结论。

今天上午,长宁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施女士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毛金林表示,本案中,原告对其主张的原、被告之间存在400万元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然而仅凭原告提供的400万元的给付凭证,还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结合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相关证据分析,法庭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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